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智能楼宇的“招标投标制”,用不到位的“施工图”和不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再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如何能保证智能楼宇实施质量?智能楼宇本身的高科技性、高技术含量等因素,更需要确保楼宇智能化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智能楼宇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编制亦存在诸多问题。完全把某制造商的样本数据作为招标技术参数的技术规格书的大有人在。我们不反对以某制造商的某产品的技术参数作为设计或招标时的技术要求,但还应兼顾行业内的实际情况和智能楼宇的具体特点,提出合理的、适合的技术参数;否则在智能楼宇的实施过程中将引起很多岐义或产生不可执行性的因素。
例如:某智能楼宇中的布线工程,在入围品牌中推荐了6个国际著名品牌(其中3个北美的,3个欧洲的),但在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中完全参照北美的某品牌样本抄录,并强调,在满足某些性能指标的前提下,还需满足TIA/EIA、UL等各种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须知,国际上有国际标准,北美有北美的标准,欧洲有欧洲的标准,其中虽有大量相似相通之处(等效采用部分),也有依据不同区域的习惯用法做出的一些特定的要求;让欧洲的产品完全符合北美的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智能楼宇的实施又在我国境内,我国又有我国的规范和标准,虽也等效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中的要求,也有一些本国的特色和最适于国情的东西。故三水智能化的意见是:不管哪国的产品,在我国境内都必须要符合我国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
由于时间排序、工程进度等关系,有些智能楼宇的招标投标工作可能比较延后,工期进度又比较急,特别是一些从工程任务变为政治任务的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仓促,错误的认为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只要能完成招标任务就行。其实不然,很多业主到最后才明白,完全不是这回事。一旦开始招标程序并中标以后,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将是工程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中的性能参数要求不仅要服务于招标过程,还要在智能楼宇的实施过程中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验收、审计和决算的依据,这在很多智能楼宇中有过深刻的教训。由于招标文件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不严或不全,或要求过严、过高,在投标时的技术应答中,基本都是“符合”、“满足”等语句;但在智能楼宇最终验收或工程移交中核查某些性能要求时,则发现有很多不符合而不能如愿交付的工程,或在交付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工程验收不通过、工程审计不过关,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等的智能楼宇并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