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实施的是“项目审批立项制”,在楼宇自控工程项目报批前,需要准备若干项目资料,其中诸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匡算等。
在该阶段,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以“拿项目”为主,只要楼宇自控工程项目能拿下,细节并不重要。一般关心的只是项目的地理位置、楼宇的外观外貌、框架、朝向、市政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到楼宇自控方面的东西,不懂、不知、少关心、到时候再说等是大多数项目建设者该阶段的心态。岂不知,由于该阶段对楼宇自控工程没有策划,其楼宇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和投资比例是相关联的。由于开始没有考虑这部分投资,后续因投资限制而砍掉或减弱楼宇自控工程投入的项目并不在少数。
前期策划不到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依据目前我国楼宇自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模式,工程的建设者并不是最终工程项目的使用者,即通常所说的建设方并不是最终的使用方。目前业内的通常做法是:依据楼宇自控工程项目的投资比例为依据,以出资额度最大的一方来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即使是企业自己投资,也是坚持建、用分离原则,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基建办”(或筹建办、项目部等);建设方仅是一种临时机构,其主要任务十分明确,就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批准的投资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建设任务”。楼宇自控建设过程中,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建设任务完成后,“工程建设指挥部”或“筹建办”在楼宇自控工程项目审计后将撤销。至于建成后该楼宇自控工程是否好用、实用、适用,那就不是建设方的责任,而转嫁到最终用户使用方,但最终用户使用方在建设过程中又少有话语权。比较明智的建设方会经常征求用户方的意见,但当发生用户需求和投资额度矛盾时,拍板决策的是建设方。更有比较强势的建设方根本不会理睬最终用户的意见,因投资额和建设工期控制是建设方之事,特别是当某些楼宇自控工程采用“代建制”时更是如此。
目前业内就楼宇自控工程项目建设制定的诸多法律、条例、管理办法等,都是以如何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以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和工程过程中的腐败”等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并未站在如何确保楼宇自控工程项目实施的完整性和工程建成后的可用性和适用性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管理制度缺陷造成的楼宇自控工程实施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也是楼宇自控技术工作者无力改变的。